对性侵儿童问题,苏文颖认为全社会要形成儿童保护的理念,不能孤立、割裂地看,应放在儿童保护的大框架内。《儿童权利公约》规定,应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、伤害或凌辱,忽视或照料不周,虐待或剥削,包括性侵犯。
早前香港大公网报道指出,古思尧接受拘捕时就扬言,自己是故意触犯法律。他说,他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,要求法官不要同情、可怜或对他仁慈,因判多重他都无所谓。当时,古思尧还称,对他而言,坐牢如同上酒楼饮茶,“坐完出来再抗争……一点也不会畏惧”。
《英欧未来关系协议"临时执行" 未完全解决关键分歧》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



